法理上的证据分类是什么

证据分类是指在理论上将刑事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类别。法理上的证据分类:
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按照证据的不同来源,可以将证据划分为两类。
2、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根据诉讼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系,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两类。
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将其划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两类。
4、本证与反证。根据是否为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提出的要证明的事实根据,可以将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两类。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纪检监察证据的种类
证据的法定种类一般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等。
1、书证
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2、物证
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民事诉讼证据种类包括几种
证据种类包括几种
1、证据是分为民事证据和刑事证据的,因此证据的种类有:
(1)民事案件中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
(2)刑事案件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和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的种类包括以下八种: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证据分类和证据种类的区别
证据种类与证据分类是不同的概念。
证据种类是根据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在法律上对证据所进行的分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七种证据,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而证据分类是对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各法定证据种类,从不同角度,按照不同标准,在理论上将其划分为若干不同的类型。证据分类与证据种类都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对诉讼证据进行的类型化划分,都属于证据划分方法,但两者的立法原意不同,在理解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两者的性质存在着不同。证据种类是诉讼法对证据所作的法定分类,明确限定了诉讼证据的法定表现形式,不具备这些法定形式的不能作为定案根据。证据种类是证据立法的分类,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证据分类属于学理解释,只具有理论指导作用,而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2)划分的依据不同。法定的证据种类由诉讼法明确规定,以证据的存在及其表现形式为划分依据,而证据的分类可因研究主体,研究目的等划分依据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类型。
法理分类和学理分类是什么
法律分析:法理上的证据除了以上分类外,还可以分为主要证据与次要证据、法院依职权收集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无效的与有效证据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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