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增值税是全额退款吗?
安置房买卖增值税并非全额退款。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
如果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这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值得注意的是,安置房需要过了规定的年限,才可以入市进行交易(部分地区三年内不得交易,部分地区五年内不得交易,部分地区在五年内干脆暂不予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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