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缔约过失行为
属于缔约过失行为的有: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在订立合同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在订立合同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以上就是关于哪些行为属于缔约过失行为的全部内容,以及哪些行为属于缔约过失行为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
版权声明:本文来自用户投稿,不代表【易百科】立场,本平台所发表的文章、图片属于原权利人所有,因客观原因,或会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非恶意侵犯原权利人相关权益,敬请相关权利人谅解并与我们联系(邮箱:350149276@qq.com)我们将及时处理,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创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