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公有住房怎么规定的
国企公有住房规定,国企公有住房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是中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第一种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少部分免租给单位使用的住房。第二种是单位自管产。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单位所有的住房,俗称企业产。第三种公产房是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产权人,分配或出租给单位员工居住使用的房屋。
天津直管公房新规定
法律分析:为了加强直管公房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障直管公房产权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直管公房是指在本市国有土地上所有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市住建部门代表市政府进行管理的公有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不包括公共租赁住房。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公有住房可以过户,职工家庭在购房前向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办理认购手续,然后领取购房用的统一表式资料,单位出具《工龄证明》和《职级证明》,售房单位计算后与购房人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人支付定金后到指定银行付款,售房单位向购房者出具《出售公有住房专用票据》,代办申领《房地产权证》手续后即过户成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单位自管公房法律规定可以收回吗?
一、单位自管公房法律规定是什么
1、单位自管公房是指该房产由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行经营的,但是房屋所有权为国有或者集体所有,政府和单位将房屋分配给职工,并且租金按照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执行的居住房屋,其法律规定依据集体或者国家所有权土地的规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九条
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公房禁止转让情形有哪些
公房禁止转让情形包括:
1、转让转租人未取得公有住房租赁的合法证件;
2、属于代管房产及其它需落实政策的房产;
3、使用权纠纷或承租人与房屋产权单位租赁纠纷尚未解决;
4、承租人损坏房屋结构,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要求其修复而尚未修复;
5、承租人拖欠房屋租金;
6、转让成套住房中的一部分;
7、同户居住的其他使用人含临时出国、参军、在大中专院校求学、劳改、劳教人员等持有异议;
8、转让后,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
9、转让转租公房的全部面积超过可享受住房标准;
10、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禁止转让转租的其他情形。
单位自管公房法律规定可以收回吗?
单位自管公房是指该房产由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行经营的,但是房屋所有权为国有或者集体所有,政府和单位将房屋分配给职工,并且租金按照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执行的居住房屋,其法律规定依据集体或者国家所有权土地的规定。
公产房使用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公产房使用权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 -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 房均为使用权房。
关于公产房的性质
所谓公产房,是中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
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
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按照产权人的不同又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
接管理出租、修缮,少部分免租给单位使用的住房。
第二种是单位自管产。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单位所有的住房,俗称企业产。
第三种公产房是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产权人,分配或出租给单位员工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能上市交易的是前两
种,在北京交易时一般需要取得上市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九条 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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