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公有住房如何出售
机关事业单位公有住房出售方法如下:
1、由房管局下属部门对卖方进行评估,同时由房管站验房。
2、采用代理转让承租人可以通过公有住房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经营管理单位、置换经营单位采用代理转让的形式变更承租人。公有住房代理转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2)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3)回购或者代理转让申请书。
(4)配偶及同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同意代理转让的书面证明。
(5)承租人与配偶不是同户籍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说明:
机关事业单位现有公有住房,于1998年12月1日停止福利分房前已出租给现住户居住的,仍可按房改有关政策向符合条件的现住户出售。尚未购房的现住户,仍按规定的相应标准向原产权单位缴纳房租。
公有住房怎么过户
公有住房交易流程是:\x0d\x0a1、签订合同。公有住房承租人在落实受买人后,先按当时的出售公有住房政策与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受托人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即可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与买受人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x0d\x0a2、办理交易过户审核手续。可售公有住房上市成交双方当事人在《出售合同》签订后的三十天内,应持《出售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易过户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过户审核手续。\x0d\x0a3、申领房地产权证。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审核表》及有关资料按规定分别向财税部门和交易中心交清全部税费或保证金后三天内,凭税费或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关资料向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申领房地产权证。\x0d\x0a更多关于公有住房怎么交易,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39c3c61615824213.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已购公房赠与出售税费
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上,不同的房屋类型有着不同的上市条件。公房是否可以上市交易呢?交易流程和注意事项又有哪些?由于公房在交易过程中会存在各类问题。本文特为大家进行梳理。
一、公房的性质是什么?
公房指共有住房,也称共有住宅、共产住房、国有住房,是中国特殊体制下遗留的产物。与私有住房的最大区别是:私有住房所有权属于个人,而公房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
按照产权人不同,公房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主管共有住房,指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其中少部分免租给单位。
第二类:单位自管产。指归属全民所有制及集体所有制等单位住房。
第三类:产权人为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分配或出租给单位员工居住使用。
二、什么是已购公房?
已购公房又名房改房。是职工根据国家政策及本地政策按照市场价、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房。三种购房标准所产生的产权归属也不同。

三、哪些已购公房不能上市进行交易?
根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只有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房才能上市交易,但有8类已购公房不在交易范围之内。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过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补足房款及装修费的;
(3)该房产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4)产权共有的房屋,但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5)已经进行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房产上市出售后形成新住房困难的;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四、已购公房上市交易流程?
1、出售人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上市出售申请。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提出出售申请的房屋进行审核,并做出意见。
3、准予上市的,买卖双方向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并如实申报价格。
注:房屋成交价由买卖双方协商。房地长交易管理部门需对价格进行核实,并对房屋进行评估及勘察。
4、按照规定到相关部门缴纳税费和土地收益。
5、买卖双方在完成过户手续的三十日内,向房产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所有权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关于公房能否买卖各地的规定有所差异。因此建议业主如有出售公房的意愿,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咨询本地区房管局或其他主管机构,再进行交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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