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庭外调解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离婚庭外调解需要的证明材料有: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
离了婚的女人户口该何去何从




离了婚,我和孩子的户口怎么办?
很多离婚的夫妻已经分崩离析,希望彻底分清界限,再无瓜葛。说说常见的户口问题。
1、离婚时,是否可以提出诉求要求对方迁出户口呢?
离婚时,要求对方迁出户口的诉讼请求,法庭将予以驳回。
必须明确:离婚与户口问题适用的法律完全不一样!离婚纠纷是解决同等双方主体之间的争议问题,而户口问题是公民一方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的事项。
因此,解决户口问题并不需要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2、离婚后,一方户口一定要迁出吗?
离婚后,户口是否迁出可选择。
你们对户口不迁出一事能够达成一致,那么户籍依然可以继续留在同一户口本上。这是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民政部门会在户口簿上盖离婚章,证明你们已解除婚姻关系。
如果你们在离婚协议中有关于户口迁出的约定,或者在判决书上有户口迁出的条款,又或者户主一方明确不同意另一方继续留在自家户口的,必须迁出户口。
3、离婚后,是否必须把户口迁回原户籍呢?
离婚后,迁出户口一方,可以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或现在的经常居住地,也可以选择自行另立门户或再婚后再迁出。
无论是另立门户,还是迁回原户籍、现在的经常居住地,都需要你事先了解清楚当地公安局户籍部门关于户口迁出、迁入的流程和手续,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部门的条件后,再准备好材料进行办理。
4、离婚时,子女户口必须随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吗?
离婚时,子女户口可以选择跟随其中一方。
如果子女未满18周岁,需由父母代办理一系列的户口迁移手续。而如果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可以自己去户籍部门办理。而且也有选择另立门户的权利,除了可以选择迁移至父母其中一方户籍处,也可以选择自行办理单独立户的手续。
子女的户口可以随着协商,或者判决、调解确定抚养权归属的一方走,尤其未成年子女。由于我国自古以来对教育的重视,处于接受教育黄金时期的未成年子女尤为重要。因此,在选择孩子跟哪一方户口时,可以优先从教育问题上考虑。
离婚调解书怎么换成离婚证明材料呢
法律主观:
离婚庭外调解需要的证明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因为离婚庭外调解也就意味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的约定。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开庭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手续
法律分析:离婚程序,是指配偶间解除婚姻关系所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一)必备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二)其他材料: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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