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案处理会轻判吗?
另案处理的同案犯会不会轻判,要依据具体案情而定,如果没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形,是不会轻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法律分析另案处理是不是就不会判刑了
法律分析:另案处理并不是一定要判刑,是否会进行刑事处罚,需要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存在犯罪行为,其犯罪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的处罚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另案处理”,是指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涉嫌共同犯罪案件或者与该案件有牵连关系的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法律有特殊规定或者案件存在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或者不宜与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同案处理,而从案件中分离出来单独或者与其他案件并案处理的情形。
第三条 涉案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另案处理”:
(一)依法需要移送管辖处理的;
(二)系未成年人需要分案办理的;
(三)在同案犯罪嫌疑人被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
时在逃,无法到案的;
(四)涉嫌其他犯罪,需要进一步侦查,不宜与同案犯罪嫌疑人一并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或者其他犯罪更为严重,另案处理更为适宜的;
(五)涉嫌犯罪的现有证据暂不符合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标准,需要继续侦查,而同案犯罪嫌疑人符合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标准的;
(六)其他适用“另案处理”更为适宜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同案犯另案处理弊端
结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解析: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其他嫌疑人在逃的,办案机关可以对已经实际到案的人先进行判处。在逃人员归案再另行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另案处理,是指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涉嫌共同犯罪案件或者与该案件有牵连关系的部分。
一个案子另案处理会判的比较轻吗
法律主观:
另案处理的同案犯会不会轻判,要依据具体案情而定,如果没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形,是不会轻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 刑罚 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另案处理,是指在办案过程中,对于涉嫌 共同犯罪 或者与该案件有牵连关系的部分 犯罪嫌疑人 ,由于法律有特殊规定或者存在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或者不宜与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同案处理,而从案件中分离出来处理的情形。
法律客观:
《刑法》
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刑法》
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同一犯罪中能成立职务侵占和盗窃的共同犯罪吗
在司法实践中,出于便利诉讼、提升诉讼效率、以及更好地查明犯罪事实等方面的考量,大多数的共同犯罪或者关联犯罪案件,都会并案处理的。
自然,有并案处理的话,自然也就存在另案处理了。这主要规定在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制定下发的《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之中。
另案处理的主要情形。
“另案处理”主要发生在以下两类案件中:
第1类是共同犯罪案件。
这个很好理解了,就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比如张三和李四约好了一起去偷王五家的祖传玉石,张三负责进屋偷,李四在外面放风,那么张三和李四就是共同犯罪,张三是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李四是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
再比如,张三和王五有仇,张三花钱雇佣李四去弄死王五,那么张三就是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李四就是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
第2种就是有牵连关系的犯罪。
比如上下游的犯罪,举例说明,在一个贩毒案件中,张三将毒品卖给了李四,李四将毒品卖给了王五,王五之后又卖给了赵六,那么张三、李四、王五、赵六这4个人就属于有牵连关系的犯罪,为了更好的查明犯罪事实,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完全可以同案审理。
另案处理的原因分析
那么在这些可以同案审理的时候的情况下,为什么还要另案处理呢?
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可能:
一是相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抓捕到案,这种情况下自然不能并案审理了。
二是共同犯罪的人比较多,同案审理费时费力,比如一个大型的盗窃团伙,涉及案件很多,盗窃团伙好几十人。
三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共同犯罪中存在未成年人犯罪,分开审理更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另案处理是好是坏
对于另案处理的,一般情况下在相应的裁判文书以及起诉书中,都会在相应的人员背后加上一个括弧,写明另案处理4个字。
比如:被告人张三伙同被告人李四(另案处理)预谋盗窃......
不过,即便是另案处理,最终的判决的刑罚也要与同案处理相一致。所以就一般意义上来说,另案处理不存在好坏之别。
只不过,对于后处理的人,可以对自己的刑期有一个合理的预期。比如跟自己犯罪作用地位差不多的人,被判处了一年的有期徒刑,那么自己基本上也会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另外,如果案件有被害人的话,之前的被告人没有退赔而判得比较重,而之后的被告人如果退赔了损失,就可能判得比较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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