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复议流程是什么
因法定原因对司法鉴定意见书不服的,其救济途径是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而非申请复议。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48)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对方法医鉴定结果我能要求复议吗
法律主观:
毒物分析按法医毒物鉴定另行收费(一)尸体检验鉴定1、尸体检验鉴定具500-1000传染病、放射性及腐败尸体加收30%2、开棺验尸鉴定具不超过4000(二)死亡鉴定全检25001、死亡原因鉴定具不超过10002、死亡方式鉴定具不超过10003、死亡时间鉴定具不超过1000(三)致伤(死)物认定件不超过1000(四)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定件不超过1000(五)死后个体识别具1000-2000(六)组织病理学鉴定件1000-2000腐败脏器加收30%(七)溺死硅藻检验件1000-2000腐败脏器加收30%(八)尸体检验照相具20-100(九)尸体检验录像盘100
法律客观: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司法鉴定经过复议的条件有哪些呢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通过 诉讼 进行解决时,可能会通过 司法鉴定 机构来对案件中的 证据 进行鉴定,如果存在对司法鉴定的结果存在异议,是可以提起复议的,那么司法鉴定经过复议的条件有哪些呢?如果出现鉴定机构人员没有鉴定资格、鉴定的流程不合 法规 要求等情况,我们都可以提出复议。 一、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复议的情形 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二、申请司法鉴定复议的流程 1、准备《重新鉴定申请书》 写出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申请书的格式为:题名为《重新鉴定申请书》,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籍贯、住址、工作单位等当事人的信息,说明因何事不服某鉴定机构的某项鉴定依法重新鉴定。结尾是:此致,某某法院。申请人:某某某,(签名、盖章)年月日。 2、提交申请书 将写好的重新鉴定申请书交给办案机关。 3、举证期限 一般的鉴定申请的提交期限为举证期间之内,但符合重新鉴定的法定情形的,可超过举证期限。 三、相关法规 1、依据《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当事人对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 有异议的,可以自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 交通肇事 犯罪嫌疑人 批准逮捕 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 交通事故 ;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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