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开枪打乙没打中算未遂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开枪射击他人的,是属于故意杀人的行为,虽然没有打中,但已经做出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所以会构成犯罪既遂。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共同危险行为无法查明怎么定罪
几种容易混淆的“无法查明”情形:
(1)共同正犯,无法查明,无需查明,都既遂
例如:甲、乙共同故意杀丙,同时开枪,丙死亡。事后查明,只有一枪致命,但无法查明致命一枪是谁打的。由于甲乙是共同正犯,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即使无法查明是谁一枪致命,也无需查明,甲、乙对死亡结果都要负责。
(2)同时犯,无法查明,都未遂。
例如:甲、乙都想杀丙,没有共谋,同时各自开枪,丙死亡。事后查明,只有一枪致命,但无法查明是谁打的。由于甲、乙是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需单独定罪。首先,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其次是否成立犯罪既遂,这就要求证明甲、乙的杀人行为与丙的死亡有无因果关系。然而无法查名,根据存疑时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只能各自都定杀人罪未遂,否则就可能冤枉其中一人。
(3)同时犯,能够查明,都既遂
例如:甲、乙都想杀丙,没有共谋,同时犯,各自向丙的同一水杯投放毒药,丙一口喝了,中毒死亡。事后查明,甲、乙各投毒50%致死量的毒药,对死亡各起一半作用。根据重叠的因果关系,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都有因果关系,因此对甲、乙分别定故意杀人既遂。
(4)共同过失,无法查明,都无罪
根据刑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简单来说,共同过失犯不成立共同犯罪,只能各自单独定罪。而过失犯罪的成立需以造成实害结果为前提,这就要求过失行为和实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如果无法证明这一点,只有过失行为就不成立犯罪。试举一例:甲、乙各开一枪,事后查明,只有一枪致命,但无法查明致命一枪是谁打的。过失犯罪的成立要求有实害结果的产生。由于无法查明丙的死亡是谁造成的,因此甲、乙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只能无罪处理。
上述案例的处理结果实属无奈之举,但司法实践中,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例如,南方谋省发生的真实案例。两人在自己院内用自制的气枪练习枪法,二人分别开枪,都未击中目标,而此时有一行人从墙外路过,流弹击中其头部,致其当场死亡,案件审理中,由于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二人以上过失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但考虑被害人家属的感受,该案最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对二被告予以处罚。这样的折中不免有些尴尬,也很难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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